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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祭祀文化如何?从大同府礼俗用乐一探究竟

时间:2023-11-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588次

除祭祀外,中央与地方在礼乐系统中的一致性还体现在了对于亲王与其王府的礼乐用乐上。中央对于王国、王府所用礼乐,王府祭祀乐舞、王府仪仗等方面都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二、

项阳先生提出的运用“历史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对区域音乐进行研究,通过史料的分析以及对此区域实地进行考察研究相结合,大同府音乐研究则属区域音乐研究领域中的研究内容。

通过史料的梳理及对大同实地考察所获得的资料及研究成果,可助于我们对明清两代音乐发展的整体性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可对历史底蕴丰富的大同地区赋予新的文化历史意义。现如今大同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已被政府所重视,但音乐文化的针对性研究还是较少。笔者所研究的课题可为大同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起到一定现实作用,为后人研究与了解大同音乐文化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代王府中的礼俗用乐

明清两代对于孔子的祭祀是十分重视的,各地的庙学不仅承载当地学生学习儒学,也承担着祭祀孔子的礼乐仪式。明代大同府由于地处边地且常年受蒙古的侵扰,办学与祭祀孔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但现有文献中对于大同府庙学的乐器有着详细的记载,可为研究大同府礼乐文化提供一定程度的线索。通过大同府与中央及其它地区庙学祭祀孔子所使用的乐器进行对比,可对大同府文庙的祭祀孔子礼乐有着更为深入的探究。

(一)代王府用乐概述

明代王府的礼乐文化也呈现出了相当大程度的一致性。王府礼乐包括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以及王府卤簿仪仗用乐。

明代大同府的藩王为代王,代王朱桂生性顽劣,将朝廷权威不放在眼中,去到大同后不仅没有为当地百姓带来福祉,还到处残害百姓。代王朱桂骄奢淫逸,使得其家族都有不正之风。其仪宾也终日不行政务,与歌妓淫乐。

明代虽对于王府有着较高的“宽容度”,但各王府的享乐用乐也出现了过度用乐之情景。周王为明代亲王,与代王属同等级,周王爱好音律,除此之外,王府中还设有乐院,所谓王府乐院,其实应是王府教坊司乐工所居住及表演场所,乐工、乐伎日常活都在此处。

周王为明代亲王,与代王属同等级,周王爱好音律,除此之外,王府中还设有乐院,所谓王府乐院,其实应是王府教坊司乐工所居住及表演场所,乐工、乐伎日常活都在此处。

《万历野获编》中则记载了明武宗南幸时,在民间即遇到一位声乐技艺姣好的歌者,仔细询问后才得知是出自代王府。现存史料中虽没有更加详尽的代王府中用乐的记载,但通过这一条记载我们可管窥出代王府享乐用乐的规模与专业化程度。

(二)代王府所承担的祭祀用乐

明清两代对于不同等级的机构祭祀有着详尽的规定,其中王府所要承担的祭祀最为繁多。《明实录》中大量记载了代王府在承担礼乐仪式祭祀时所呈现的音乐活动。

乐舞生选自于学校的儒生、道士等,他们不是专业的乐人,对于乐器的使用也并不精通,所以代王请皇上赐其一名“通音律”的乐舞生。

仕堰不管是身为代世孙还是身为代王,其地位尊贵,却都在一直操持祭祀的事宜。从侧面反映出王府对于祭祀的重视,以及王府对于祭祀音乐、乐器的重视,及其音乐在祭祀中的重要性。

代王府用乐具体的史料记载并不算多,但通过《明实录》中对于代王府中个别事件的记载,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代王朱桂及其后代虽顽劣,享乐用乐也荒淫无度。但其对待祭祀却有着很强的规范性,尤其表现在代王朱桂的孙子仕堰对于祭祀的重视。从中我们也可推断,各大王府在祭祀方面都与中央的规定有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可见祭祀在古人心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二、中央与地方礼乐系统之辨析

(一)一致性

中央在祭祀方面对于地方的规定,不论仪式、陈设、用乐,地方都遵中央条例的规范。除祭祀外,中央与地方在礼乐系统中的一致性还体现在了对于亲王与其王府的礼乐用乐上。

其中,中央对于亲王上朝之仪、亲王冠礼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且亲王不可在此规定上进行不遵守的行为;中央对于王国、王府所用礼乐,王府祭祀乐舞、王府仪仗等方面都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尽管亲王在各方面再有顽劣之性,面对中央以上的规定,亲王也不敢违。这是中央与地方礼乐系统一致性的体现。

中央对于亲王来朝的仪式规定地十分细致。亲王需住在规定住处,从仪式开始至结束,乐作四次。且亲王及其从官都有着相对应的仪式要求。

在亲王的冠礼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冠礼属嘉礼,为古代男性的成人礼。亲王在冠礼后,则标志着其已成熟可以婚娶,并且作为氏族之成年男子,可以参加各项活动。亲王冠礼对于亲王之意义重大,中央对于亲王冠礼的仪式有着十分详尽的规定,无论何地亲王,都要参加这一冠礼,呈现出了一致性。

中央对于王国的礼乐也有着一致性的规范。到弘治十三年时,宁王上奏了庙祀礼乐没有规定的仪式。这时王国礼乐只有曲名但没有曲辞。于是礼部采用了靖江王奉上的乐章,至此定下了王国礼乐使用的乐章。

弘治十三年,宁王宸濠奏庙祀礼乐未有定式,乞颁赐遵守。王府中的乐舞生来源中央则也有着一致性的规定,选用儒学生承担祭祀,并且在神乐观中去教习。

中央对于王府仪仗也有着一致性的规定与要求。仪仗为古代皇帝、官员外出时,其护卫所持的武器、旗帜、乐器等等。中央对于王府仪仗规定:王府的护卫设有指挥使司,且人数的设置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王府内的机构与官职中,设有奉祠所。奉祠所职能即为掌管祭祀乐舞。王府中有专门祭祀乐舞的机构,此也为王府礼乐用乐一致性的体现。

综上,中央对于王府与亲王在礼乐系统上的规定具有多种形式的一致性。我们也可以看到,一致性不仅在祭祀中有所体现,在管理亲王与其王府上,也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二)差异性

庙学祭孔仪式中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一致性,据文献记载,庙学祭孔乐人的使用具有较大程度的差异性,庙学祭孔中各地具有差异,并非具有一致性。

庆王的藩地为宁夏府,春秋祭孔本应由乐舞生来承担,在宁夏府却是由军余武生来进行祭祀乐舞。这些武生不通音律,不懂乐器、舞器的使用,更多的充当了一种“形式性”的作用,与祭祀孔子的初衷大大相脖。

宁夏府与大同府同为九边重镇,地理位置偏远,且军事的地位更加重要。文献中没有对于大同府祭孔的乐舞生记载,笔者推测,大同府在祭孔乐舞生的使用上也会存在有着差异性的问题。这是中央对于祭孔仪式向地方下达任务指令时的一种偏颇,所导致了祭孔用乐的差异性。

在王府乐工数量上,虽有明文规定“乐人二十七户”,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却也呈现出了并非绝对的一致性。

襄王为亲王,是明仁宗的第五子。明正德四年就藩长沙,正统元年徙湖北襄阳。中央对于地方亲王府乐工有明确的统一,即一致性。但这条史料中所呈现出,皇帝“除原例外另赐乐人二十户”,可看出在中央对王府中乐工数量上并没有绝对的一致性。

代王府中乐工数量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通过襄王府中乐工人数“拨二十户与之”,加之代王朱桂之顽劣品性,我们即可推测,代王府中乐工人数绝非仅仅按照“乐人二十七户”来进行配置。

三、礼乐系统对于民间礼俗的辐射

(一)大同五音联弹会

明清两代中央与地方礼乐系统除了呈现出一致性与差异性,还关注到了礼乐系统对于民间俗乐的辐射。其中表现在大同五音联弹会与阳高县鼓吹,二者追溯到明代,都为中央或者地方官员系统中所组成,后流入民间,承接民间活动,供老百姓娱乐或婚丧嫁娶。

大同五音联弹会的雏形成立于明代。20世纪四十年代,中国曲艺集成编辑委员会的成员们曾到大同采访大同五音联弹会。

清初,晋北说唱道情登上戏曲舞台后,这些民歌小曲、丝竹曲牌均得以保留,但只作为过场牌子曲使用。

从大同五音联弹会,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官员用乐对于大同地方音乐的辐射。沈门军作为地方官员,将其家班与当地民间音乐组织交流、结合,从而产生了大同五音联弹会。遗憾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同五音联弹会的曲调不再被当地百姓所喜爱,于上世纪60、70年代已经解散。

永乐年间那一场变故,大量的官员被贬入山西地区,成为乐户。大同地区的乐户也逐渐增多,当地的民间音乐逐渐丰富,逐渐成为了百姓婚丧嫁娶的表演组织。阳高县鼓吹就诞生于永乐年间的那一场变故。

(二)阳高县鼓吹

阳高县鼓吹流行与大同市阳高县的杨家堡村,其中有一乐班为滑家鼓吹班。滑家鼓吹班形成于明代,当时任职于宫廷的乐师滑玉和因永乐年间被贬到了大同,定居在了阳高县的杨家堡村。

从阳高县滑家班鼓吹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央宫廷用乐系统与地方的一种辐射。宫廷乐师滑玉和在宫廷所接受的音乐或有两种:一为祭祀所用雅乐,一种为宫廷皇宫贵族享乐用乐。

不论他是在哪种宫廷用乐系统中承担音乐活动,都是在当时只有皇宫中才能使用或者享受的音乐。滑玉和所会的音乐也必然是皇宫中的用乐,他虽人离开皇宫,但皇宫中所用音乐的音调、乐器的演奏技能却不会消失。

遗憾的是,历史漫漫,笔者很难找到现存的滑家班所演奏的曲目与明代滑玉和所演奏的乐曲是否有接衍或者传承,但不可否认的是,滑玉和作为一名宫廷乐师,来到阳高县所营生的曲调,一定带来了中央向地方的辐射。

从明代被贬到大同的乐户规模来看,滑玉和绝不是个例,只是消散在历史的长河中罢了。

结语

明清两代大同府在祭祀仪式、陈设、用乐方面上呈现出了相当程度的一致性,祭祀在古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用规范性的制度对地方的祭祀进行规范,有利于国家的整体性。除此之外,亲王与王国、王府中的礼乐系统也有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礼俗文化在民间辐射、繁衍。这与永乐年间的变故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大批的官员被贬至山西一带成为乐户,由此衍生出了当地众多的民间音乐形式,更有流传至今,依然为民间礼俗服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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